助人為快樂之本

助人為快樂之本是不對的,根本不應該被鼓吹。

我不是說不應該幫助人,只是不該在助人後感到快樂。因為那種快樂的感覺其實建立在自私的心理上。

幫助人後為什麼會覺得快樂?

比如說一個老人跌進水溝,我把他扶起,過後我便覺得快樂,但為什麼我會快樂?

如果用“當我出手幫助老人時,身邊有很多人看見”,和“完全沒有人看見,只是得到老人感激”相比,那個會讓我比較快樂?

其實,在什麼情況下都好,我之所以會感到快樂,而且整天都感都快樂,甚至在3天後也感快樂,因為是我念念不忘我所作出的“英雄風光事跡”。

有向人炫耀和自我陶醉的因素。

無論在怎樣的情況下助人行善,根本就不該感到快樂。

6 thoughts on “助人為快樂之本

  1. 好心有好报,帮助了别人就会中马票,中了马票就会很快乐呀!

    你完全误解了“助人为快乐之本”的本意。

  2. 我并非要有目的,善因善果是宇宙常理。中马票也不是我要的呀,但是中了的确会很快乐!

  3. 如果是干一个被丈夫冷落的人妻呢?这样算不算助人為快樂之本?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