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為何明星的戀情或婚姻都不長久

首先,得先確定“長久”的意思:10年以上。

喝茶時翻閱亮晶晶帶來的晚報,才知道原來港星馮德倫和腹肌女星莫文尉在不久前分手了,媒體也在懷疑馮德倫搭上了台灣G奶蔡依林。

印象中若情侶兩人都活躍于娛樂圈,那就完蛋了。只要一人淡出,問題多可被解決。

經濟獨立和性慾望也許是導致這現象的主因。

經濟獨立讓雙方在物質生活上不需依賴對方,沒有這些考量後,分手會變得較輕易。如果換著是我媽,他當年要離開我爸也難,因為她經濟不獨立。

兩位明星情侶在物質上都滿足,又忙于工作,見面時談心就太浪費时間了,加上都是身材一流的俊男美女,見面的時間當然用來做愛才值得。不過,這只是我的個人想法。也許你認為這種想法可悲。

與同一個人做愛做得久後就會無癮,加上娛樂圈的俊男美女應有盡有。腹肌舔厭後就要抓大包、要從B奶一步登天換G奶也是容易的事,至少比在工廠做工來得容易。

這是導致輕易分手的第二主因。

其實這種事情也發生在現實社會(有時覺得娛樂圈非現實),尤其是高級社會,構成元素是富有和性慾,當然不能不考慮身處的圈子有沒俊男美女腹肌G奶。

若這理論無誤,那Dell(姣鹿多,肥友說的)的內部失戀及離婚率會比Intel(姣鹿少)的高(相等人數、相等平均收入之下,加上如果肥友的說法無誤)。

誰可以幫忙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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