荳蔻村傳奇

我從2006年開始採訪荳蔻村的事件。當時我採訪第一個記者會時,居協主席蘇古馬蘭說,荳蔻村的地被賣後,新聞見報後,村民才知道有這樣的事。意思是說,當時的州政府,國陣政府並沒有事先和村民商討。

不過,不久前民政黨發文告說,針對土地轉換事宜,當時州政府曾多次和村民商討,並指至2007年10月11日,至少有14戶家庭願意接受賠償及搬遷。但從2006年開始,村民就有數次的記者會,多次向國陣議員投訴,民政黨總不能忽略或不提這些人不願搬的人。

村民說,地是英國佬回英國後,留給他們祖先的。殖民地時期的洋佬富豪離開大馬後,地到底屬于誰的?如果是屬于村民的,那當時的國陣政府為何可以拿來和檳州公務員合作社交換,交換位于喬治市的一塊地?

我們看看民政黨公開的演進表。2002年,國陣政府就有自己的計劃。2004年才談起居民的事,並把荳蔻村的屋子稱為非法屋子。

到底村民是不是地主,那些屋子是不是非法的?你問村民的話,他們有不同的說法,行動黨的律師還曾為他們入稟法庭爭取。

今年初蘇古馬蘭告訴我,豆蔻村原屬英國人園主布朗所有,他早在1953年回國後答應把土地交還給村民,同時也成立了一個房屋信托會來管理這片土地,也把土地擁有權交給房屋信托,土地擁有權不變,尚屬房屋信托。

于是高庭于2008年11月10日判村民胜訴?法庭的判決是否指明國陣政府玩臭,要搶人家的地?

卡巴星在308大選後發現地皮的擁有權在2008年3月27日轉換到檳州公務員合作社名下。是誰轉的?當然是土地局。但為何村民在2008年11月10日還會胜訴?過後發展商上訴,村民的胜利于2009年5月11日被上訴法院推翻。媽的!幸好我成績不好,沒得讀法律當律師。

為何國陣政府將荳蔻村的屋子稱為非法屋子?是不是這個房屋信托會早在1976已被解散,土地擁有權也因此而轉到州政府手上?

現在,村民怪罪民聯政府,質問為何土地擁有權的轉換會在他們執政時發生。林冠英有他的解釋,但能發生土地擁有權被轉換的事,指明州政府的效率不佳。大选時給予村民承諾的議員豈能讓這種事發生?

國陣政府或許需回到問題的根源,解釋一下,村民是否是非法居民?

13 thoughts on “荳蔻村傳奇

  1. “但能發生土地擁有權被換名的事,指明州政府的效率不佳.”

    这只能说小拿破仑(《动物农庄》), 比民选的政府还厉害。 在万能国, 很多地方官员是中央政府“kuasa” 的。 说起这动摇国本的创举, 数老马之外还有谁有这本事。

  2. 撤换地方官员政治成本太大,对于一些无法掌控的问题,雪州政府只能含蓄的说:换不掉,我们只能教育他们以民为本。

    只有在地方官员适应政权更替之后,他们的思维才会改变。前提是,两线制。

  3. moo_t:這件事非同小可,並已用命來承諾村民,豈可容許小拿破侖私自拿破侖一番!?州政府失策了!

    violet:總的來說,我國的人力資源的平均素質太差,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教育?我覺得該用硬手段。

  4. 总结论。我国是法治之国。RULE OF LAW. 法庭判决要受到尊重。岂知,我国印裔同胞利用林先生对法律的无知而大搞。。。。。印度人, 你们有明天了!!。。。。
    还记得不久前刘玉水花园居民被发展商拿庭令赶走他们的处境吗??? 林大人,你又为你的同抱们像今天那么出力吗????可能华人比较可keiboh还是没有牵猪到你的28楼又或许是你对华人有信心不会到你府上点蜡烛。。。???

  5. 印度人以前的洋老板是怎樣得到這片地的呢?

    是買的?

    是政府給的?

  6. 刘玉水花园居民:你說得一點也沒錯,華人比較KEIBO。看到荳蔻村居民的堅持,我也有點欽佩。

    ccl:只有政府可以回答。

  7. 這簡報寫得不錯,省下我不少追新聞的時間。
    另外,我也同意用強硬手段,但說了也沒用。

  8. 华人不只keiboh but kiasi and kiasu.姓许的keiboh to UMNO. 姓林的kiasu给Hindraf. 其他华人KIASI to everything……

  9. 全檳直選,看誰肯付1.5億(?)買地費給廿戶人家吧?
    檳州政府應該盡早大挖特挖前朝丑事並且早早公布,不要手軟。
    否則就這樣給吃死貓。

  10. 憤青:檳島還有很多類似的問題,就是土地擁有權文件問題。
    刘玉水花园居民:或說,華人比較文明。
    大馬第一才子:在這事件上,檳州政府的花樣玩得太多了,國陣在偷笑呢!

  11. 刘居民是在说着自己吧?

    年,我觉得豆蔻村这件事情,要是学术研究起来的话,要研究到印度同胞对于阶级的为高是从的根深蒂固观念。有没有谁认真的进去做逐一探访了解每个村民内心真实的看法呢?抑或是有谁在后面给了太多的不实际的保证及煽动?如椰老板所说,有那一个纳税人愿意付1.5亿给20户家人?怜悯及过份只在一线之差。

  12. 民政黨提供的演進表沒有以下內容:
    25.4.2007
    MMK telah membincangkan dengan panjang lebar mengenai kes ini;

    i) YB. Dato’ Sri TKM menjelaskan bahawa kerajaan negeri mempunyai garis panduan mengenai penempatan setinggan, dan tawaran yang dibuat oleh Koperasi adalah jauh lebih baik daripada garis panduan yang diterima pakai oleh kerajaan negeri. Beliau menjelaskan bahawa permohonan untuk mendapatkan tapak gantirugi adalah tidak selaras dengan garis panduan kerajaan negeri.
    Y.B. Dato’ Sri TKM juga membandingkan dengan program penempatan semula bagi projek-projek yang lain seperti Tanjong Tokong, Kg. Telok Prai, yang menawarkan unit rumah pangsa bukannya tanah.

    MMK kemudiannya bersetuju dengan perakuan Jawatankuasa Tanah iaitu meluluskan permohonan dengan jumlah premium dikurangkan kepada RM3,210,000.00.

    11.5.2007
    PTG telah memaklumkan keputusan MMK kepada Pentadbir Tanah, DTL.

    25.5.2007
    Pentadbir Tanah, DTL telah memaklumkan kepada pihak Koperasi Pegawai Kerajaan Negeri Pulau Pinang Bhd menuntut supaya dijelaskan baki bayaran premium sebanyak RM2,247,000 (bayaran awal sebanyak RM642,000.00 telahpun dijelaskan pada 16.1.2006 dan RM321,000.00 dijelaskan pada 22.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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