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可恨的記者

一些人遭遇不幸,他們失控痛哭,他們不讓記者拍照。在這時候,記者應不應該拍照?

身為一個記者,我認為應該拍照,而且還要拍出最能表達不幸者悲痛的照片,不然隔天報紙出來後人家有你沒有,你肯定會被老總痛斥一頓,分分鐘導致評估低分,沒得加薪,花紅獎勵金不可觀。

在這時候不拍照就代表你有同情心?這只是主流的價值觀。如果記者長期因這種同情心而丟了飯碗,沒能力再養育尚幼的3名子女和中腎病的妻子,又有誰來同情他?

如果你認為這是整個媒體體系的問題,就需從法律角度去制止,比如說定下法令,在這種情況下拍照的人都需通通捉去坐牢。

在沒有這項法律下,你可以做的是:(一)你罵你的,我拍我的(二)你回家哭,讓我拍不到(三)任我拍,你再通過法律管道追究。

家屬因喪子的悲痛而大晒,撫慰家屬的慈濟也跟著大晒,執法人員也因一件制服而大晒,但你們有什麼權力阻止我拍照?

可行的方法:(一)事發地點是個私人地,你們可要求地主下令不讓媒體進入(二)警方可封鎖現場。

上述論點不適合在死者靈堂使用,因為靈堂被租用後,就屬私人地了,家屬有權阻止記者拍照。

記者的工作就是記錄各種有新聞價值的事情,所謂有新聞價值,當然是因為能夠賣錢,你喜不喜歡,這就是事實。媒體賺錢才能持續操作,以冒險為你報導國陣的弊端、不公的事件,黨爭的丑陋等等。試想若沒有媒體報導,那4個剛生幾條陰毛的打人女學生會下跪道歉嗎?

報導悲劇、拍攝哀傷場面,並非落井下石,而是讓這社會更有憐憫之心。你不贊成我的做法,是因為我比你更中立,而且更不濫情。

25 thoughts on “一個可恨的記者

  1. 活該不活該和有沒有同情心一樣,都屬個人判斷,而且記者被打就是活該這種想法是目前的主流價值觀。

    但動手打人就是不應該,怎樣說也好,都是違犯法律。這一點,需要弄清楚。

  2. 人家有你沒有人家有你沒有人家有你沒有人家有你沒有。。。

    你老總的口头禅吗?
    可恨的老總

    摄记在拍照时是为了人家有你沒有人家没有他有还是为了让那几個剛生幾條陰毛的女王下跪道歉?

  3. 為民除害和讓陰毛女下跪是原因,但人家有你沒有才是可怕。畢竟,沒有人報導,就不是新聞了,換個角度,所以獨家才值錢。

  4. Liam:沒關係,記者被打是活該,但打記者的人受到法律制裁,也是活該。
    歡迎閱讀:http://tongkai.blogspot.com/2007/08/blog-post_8774.html

  5. 我就是討厭兩個可恨的記者,所以約他們交觀我媽的雲吞麵,卻放他們飛機。爽~~~~(黑人記者跟我說,最近他到處放風聲說我對記者很怒)

  6. 有些家属大声喝骂拍照的记者,有些家属却通过媒体放话,要教育部检讨教育体制、交代为什么参与龙舟训练的学生没穿救生衣?为什么不会游泳的人可以参加龙舟队?因为家属要求交代,罗兴强当晚就亲自去丧府交代。
    记者被骂是活该吗?

  7. violet:或許家屬只是不喜歡被拍照罷了。若當時的情況允許的話,或許記者該拿出一份合約,告訴家屬,如果你給我們拍你哭的照片,我們就幫你向有關單位施壓。

    justme:倫理是一項非常啠學性的問題,但很多人只根據自己或目前主流的價值觀去判斷。殺了人是否填命原本也是倫理問題,但後來被法制了。在拍照家屬痛哭照還未被法制之前,我還是會盡量去拍。

  8. 关于道德问题,或许最终还是要看家属介不介意。有些家属并不介意。

    无论是在事发地点、殡仪馆或丧府,每一位记者都以无比沉重的心情履行任务。这种场面让好几个同行在现场掉泪。记者,并不冷血。

  9. Just let them do their job.
    如果不是他们我们哪知道事态的严重性?
    若不是透过照片的反映,哪知道人间温情丑态?
    记者也是逼于无奈,被骂真的很无辜咧。

  10. 记者可以被骂
    老师可以被骂
    医生可以被骂
    消防员可以被骂

    只有吃钱的不可以被骂
    因为国情特殊

  11. “家屬因喪子的悲痛而大晒,撫慰家屬的慈濟也跟著大晒,執法人員也因一件制服而大晒,但你們有什麼權力阻止我拍照?”…
    其實沒什麼大晒不大晒的,也不關主流價值觀的事;你有你的立場做你要做的事,人家有人家的立場討厭你對他們所做的事;你應該也沒有什麼權力阻止他們阻止你.他們不是公眾人物,不須對大眾有所交代他們有多不幸.而是你們記者應該預佐被人惱因為做了別人不喜歡的事.食得鹹魚抵的渴,因為這是你們的工作.

  12. 不過在當時,發生的事卻是:他們沒有權力,但卻阻止了我拍照。沒有權力的我,沒有阻止他們阻止我。

    于是就出現在以下這一句話:
    “家屬因喪子的悲痛而大晒,撫慰家屬的慈濟也跟著大晒,執法人員也因一件制服而大晒,但你們有什麼權力阻止我拍照?”

    食得鹹魚當然抵的渴,被人罵我無所謂,但你他媽的沒有權力阻止我拍照呀!

    另外,不是公眾人物,你不需要交待你有多不幸,但若不是在你的私人地,我就可以拍。

    所以我就說了:在沒有這項法律下,你可以做的是:(一)你罵你的,我拍我的(二)你回家哭,讓我拍不到(三)任我拍,你再通過法律管道追究。

    也建議了:(一)事發地點是個私人地,你們可要求地主下令不讓媒體進入(二)警方可封鎖現場。

  13. 所以我就說了:你們兩方各有各的立場囉.
    下次再有不幸發生時,你還是會去拍,因為這是你的工作.
    然後你又再面對不幸家屬的責難.

    因為地點不是私人地(不是你們的studio),因為被拍的人不是有錢收的model,又不是死物(天,地,屋子),就算是死物(屍體),也是屬於那個不幸家屬的,所以人家會complaint,會不高興,會兇你.

    如果你認為這是個問題,讓你很為難,就需從法律角度去制止,比如說定下法令,在這種情況下記者拍照,所有阻止的人都需通通捉去坐牢。

    然而,在沒有這項法律下,你可以做的是:(一)他罵他的,你拍你的(二)你回公司向老總辭職不幹,就沒有人再為此罵你(三)如果你沒被打,任他們兇,任他們罵你吧。(如果你被打,那他們當然違犯法律)

    也建議了:(一)事發地點是個私人地(讓你公司包下場地,再跟不幸家屬簽約拍照),你們就可以愛怎麼拍就怎麼拍,誰敢兇你?(二)法律保護記者的絕對拍照權力,所有阻止的人都需通通捉去坐牢。

    所以我覺得啦:誰也沒有權力阻止誰.

    所以我覺得啦:誰在工作上沒委屈過呢?

  14. 我覺得…
    記者與不幸家屬,有時總會無法避免衝突與對立.
    我很濫情,我很同情不幸家屬,我也很同情你.
    唉,我真的太濫情.

  15. 同情来同情去,工作尽力 就好

    不要在丧府或悲劇现场比V手势玩自拍 就好

  16. nobody: 事發當天17日晚上,確實有ㄧ群電子媒體與馬來報記者在事發現場大聲嬉鬧,高興的合照,kinkyskiny也看到。可能從早到晚頂著大太陽,一臉嚴肅緊繃太辛苦了,所以鬆弛神經一下瓜,當時還認為誇張一下,現在想想他們也是挺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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