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同在一起

男人很恐佈,可能女人也一樣,或許變性人也會這樣:對於自己曾經非常熱中的事、喜愛的東西、關心的人,有一天突然變得冷漠起來,甚至是完全遺忘。

我們不可能睡醒就遺忘我們枕邊有人,但對於對方的感覺會一點一點慢慢消失,我們會忘了以前的熱戀時光,忘了對方曾經在我們眼中是那麼的出色,我們當初是多麼的愛不釋手,每天至少要做上一次……

2008年時,我幾乎每天都在部落格上寫一篇文章,在這里認識了一些朋友,有在comment欄里交流的,有延伸至email里深談的,有相約出來見面吹水的,其中一個還成為了我的妻子。

後來發生了“精神轉移”,變得不再需要通過這個平台來發表想法或創作產品,精神和精力被轉移到別的地方去了。到底是轉了去哪里,老實說我也不太清楚,也許失去的,是那種要為他人帶來小歡樂的心思。

我曾經努力過,數次嘗試過,要重新找回把想法寫出來的樂趣,不過…就如所見,《陽具阿伯》的下場就是努力的結果。

寫到這里,我突然想到可以用這文章來做為正式的告別,不過我想起了昨天下午姦姐告訴我的話。

昨天和姦姐他們(姦姐他們也是在這里認識的朋友)聚會時,姦姐說起這個部落格,我才想起我有一個部落格,而且我錯過了老妖的留言。

想起來也覺得恐佈,一開始只是寫得沒那麼頻密,然後就漸漸不寫了,但也還會每天上部落格看看,後來變得看也不看了,再後來,竟然忘了自己有個部落格。

我看回很久以前我們在留言欄中的對話,發現有很多spam,我割除了這些野草,看來是時候清理這片花園了。

14 thoughts on “當我們同在一起

  1. 憤青:至今就只有約5年罷了,但直的感到很久的事了。畢竟這不是吵吵鬧鬧的大選。

    ah chin:我會盡力。

  2. 如果聚会的后遗症就是大家又提起笔写点东西(okayokay,并没提起笔这回事了),那是好事咧。写吧,阿kinky!!!:-)

  3. kahfei:姦姐的話很有powar,正所謂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

    Ah Foo:我當時掙扎了一陣子,最後把它咬斷了。

  4. 年哥不寫不寫,別說你忘了自己有個部落格,不寫不寫漸漸地我也忘了有kinkyskiny這部落格。還好,你沒有沉淪在阿伯的陽具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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