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

如果要告訴人家:

“有一名女子當時其實不願意與那名男子做愛,但男子強硬撕破她的迷你裙,再扯下她的T-string,把勃起的陽具大大力插進她乾燥到會起火的陰道里,他兩手鎮壓著她,陽具不斷抽插,不理她叫喊求助,直到自己射精為止。”

要怎樣寫?

強姦,是之前被認同的寫法,在更早之前,你寫霸王硬上弓也可以,但隨著女權主義的香火越來越興旺,現在需寫性侵犯了。因為有人認為寫成強姦或霸王硬上弓都有污辱女性的成份。

其實,在那種情況下,無力反抗,被人插是一個實事(事實),認為強姦或霸王硬上弓會帶來心靈傷害,只不過是一種自我欺騙。

如果一個人沒被仔細告知強姦的意思,不清楚霸王硬上弓的典故,那麼,只簡單告訴他:“那女人被人強姦了”或“那男人霸王硬上弓”,其實和“那女人被性侵犯”是一樣的。

為何那些人非要堅持使用“被性侵犯”不可,因為他們認為這樣的描述較模糊,表述男人犯罪同時沒貶低女性。這是無知的想法,因為知(資)訊發達,即使你說:“那個女人被X了。” 人家也會有同一種想象畫面:女人無助地任男人硬強抽插個半死。

再過幾年,當“被性侵犯” 再普及被畫面化後,他們肯定會再想個新詞語,比如非情願性結合、性靈傷害,甚至是逆宇宙力量結合。

別那麼執著,世俗最大的成份是無知。不信?找10個人,重新定義基敗的意義,在高興、要贊賞對方時就說:你真基敗!習慣後再擴充至100人,1000人,10000人。

久而久之,基敗就抬頭了。

24 thoughts on “試驗

  1. 坦白說,你不說我還真不知道“強姦”是個不適當的用詞。
    在英文裡好像都還是用”raped”吧?
    而且“性侵犯”的含義很廣,
    可以是“強姦”也可以是“非禮”或其他,很模糊耶。

    “屌”已經抬頭了,“基敗”要抬頭指日可待啦。

  2. 不曉得是誰阻止你這麼用的。是老總嗎?

    「強姦」絕對是最恰當的用詞,而且也沒有包含污辱女性的意思。不過,與「性侵犯」的意思和用法有點不同。

    以英文對照來看:強姦=rape;性侵犯=sexual assault。

    在刑事法典裡,Rape 是 Section 375。陽具插入陰道裡的才算 rape。

    把陽具放入其他地方,如嘴巴或肛門,或者用身體其他部分(比如手指)放入陰道或肛門,都屬於 sexual assault by penetration,Section 376。

    依據法律,你完全正確。

  3. 华文报一向来比较“保守”。比如明知ABC公司为黑心公司,华文报不敢明写ABC公司,而只是写某著名公司。
    强奸着一个case也一样,因为华文报不能肯定是“陽具插入陰道裡”还是“其他地方”。所以就宁愿保留模糊,明哲保身。
    这是我的两分钱。

  4. 原来个个都是律征界的Gao Gao,如果当律师,肯定赚大钱。
    偏偏传统思想流传下来的是只有成绩好的学生才可当律师。

  5. ‘再過幾年,當“被性侵犯” 再普及被畫面化後,他們肯定會再想個新詞語.’

    (我赞同你的看法,还有kodoma的那句“屌”已經抬頭了,“基敗”要抬頭指日可待啦。)

    我想,这应该是一个语言配合着’进化’的演变过程吧.

  6. 偏偏传统思想流传下来的是只有成绩好的学生才可当律师。

    Sip是成績好的學生,但他沒有當律師。

    當律師不需要成績很好也可以。

  7. 有一點說錯了。只要插到陰唇就算數,不必真正進入陰道內。

    我想非禮是沒有 penetration 的 sexual assault。中文可翻譯為「非插入式性侵犯」嗎?真正的定義應該可以在 about.com 找到吧。

  8. 建傑:我不知道律師可以賺大錢,所以沒選讀法律系。要是早些認識永爽就發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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