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高樓單位需知2

為何發展商要霸著管理權?其實你猜得沒錯,就是有好處。有什麼好處?對一個發展商來說,好處還會是什麼,當然就是錢。

以前沒有共管委員會(Joint Management Body,JMB)之前,發展商和管理公司是一伙的,他們每月收了居民的管理費如何用,有哪個居民會去檢查?當發現事情不對勁後,一些天生有領袖風範的居民才帶頭群起找上門,于是坊間就流行起居民協會(Resident Association,RA) 這種組織。

居民協會往往是和管理層對立的,但沒有分層地契(Strata Title)之前,對立也沒用。在法律上,居民根本不能自己接受管理,只能像議席不足的反對黨一樣,好聽就叫監督,其實只有不滿叫罵的份,他們心情好的時候就搞搞聯誼,佳節時負責在電梯門上挂賀語布條,做點娘娘腔的布置。

你罵,管理層就拖。你平時還要做工賺錢造愛送孩子去補習,哪有時間和他們一起瘋?

發展商只要霸住管理權,就可以決定請他們喜歡的產業管理公司、清潔公司、保安公司、電工、水喉公…你會發現,有些發展商老板很厲害,他在那些公司都有股份,不然就是他兒子或親戚的,他才沒那麼有空進行招標,為屋主省錢。

因為他本來就是要賺你的錢呀!你千萬別以為發展商賣你一個公寓單位賺一筆就滿足了,沒有人會嫌錢多,尤其是屋業發展商,他們最有上進心了。

你當然不會這樣有空去你向發展商追討稽查報告(Audited Account ),只是在華小當教師、平時只會鞭學生來出氣、不學無術的你,也未必讀得明白這些稽查報告。于是,你的管理費就這樣被刷掉了。

現在新建高樓一開始就會 JMB,雖然會有發展商的代表參與,但對方的責任只是教導這個委員會如何管理,儲存管理費的銀行戶口也是掌握在屋主代表手上。所以你買了公寓後,需關注的事情就是,發展商有沒有召開大會,成立 JMB?

但問題往往出在這項新法律(需成立 JMB 的法律)被執行之前的公寓里。

現在法律規定發展商一定要成立 JMB,而 JMB 的成員多是原有的 RA 成員,可謂冤家路窄。RA 成員變成 JMB 成員後,就要掌管賬目了,翻開賬目一看,問題就來了!

下次再告訴你們一些案例。

3 thoughts on “買高樓單位需知2

  1. 唉,如今生活在群体里,真越见困难,每天都必须跟一大堆文件和条例打交道!难怪两百年前卢梭就说:人,生而自由,但却他妈的老活在枷锁之中。

    在百忍成金/沉默是金的华人社会里,还哪儿来那么多出头鸟监督种种琐事进程呢?

  2. chin:不知道買起來會不會比買別墅貴?
    老顏:最利厲刮錢的,也是華人發展商。卢梭的境界太高,我想我們只能盡量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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