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共有200單位、每單位售價180千令吉的公寓為例,發展需付出約200千令吉來取得分層地契(Strata Title),這是一種費用,付給土地會測局和土地局。發展商若向每單位屋主收1500令吉的儲備金(Sinking Fund),就另籌得300千令吉了。
上述的錢其實都包在你買公寓時給的總數里面了。
一些發展商(據知是多數發展商)都會花掉這500千令吉,你以為他們不用給員工花紅?不用舉辦年終員工旅行團?
有了共管委員會(Joint Management Body,JMB)後,屋主就可以緊盯這一筆錢,但法律規定在取得入伙准證 OC 後,發展商有3個月的時間成立 JMB,你以為他們在3個月內無法用完500千?3個月後等JMB成立後你調查賬目的話,發展商當然有辦法給你一份“專業賬目”,或是收買JMB的人,一人吃一點。
談到現在,我們可以總結一下,無良發展商除了刮你(1)每月的管理費(2)儲備金,還有(3)申請分層地契的費用。
檳島西南區一座店屋近10年來也沒拿到分層地契,JMB成立後業者大吵發展商,也到土地局去調查,最後發現發展商他媽的竟然從來沒有為他們申請分層地契。
發展商不申請的原因當然不是懶惰,而是(1)有了分層地契,業者就可以成立管理委員會(Management Committee ,MC),發展商就無利可撈。(2)發展商早已把申請分層地契的錢花光了。
政府剛在去年4月,才規定發展商在今年4月前,需在他們管理的原有高樓產業(即去年4月前就建好的高樓)成立JMB。有些發展商當然是拖到最後一分鐘才成立,這一年里的主要工作就是拼命刮。
店屋上的天台是否屬于公共地區(Common Area)?當然是,意思是說是屬于全部業者共有的。但發展商靜悄悄占了10年,他用來做什麼?他租給電訊公司設電訊塔,收到錢後當然不會分你。
学弟,你跟发展商有仇呀?哈哈!
不过说实在的,倒是有很多发展商应该回去学校上道德教育。
你要買樓了?
好有见地,获益良多。还有后续吗?我是在吉隆玻,不知规定是否和槟城一样?知愈多愈烦恼,唉!
老弟有当房屋经纪的条件,改天要改行不妨考虑。。。呵呵
學長:不知做善事會不會被告。
憤青:想買,但與寫這些文章無關。我也還沒錢。
isis:還有後續,我也不清楚吉隆坡的情況怎樣。
木蘭:這樣做法,一定賺不到錢。
我打赌你这类的稿不可能被贵报刊登… 发展商的广告对贵报来说比较有吸引力…
不过,你用深入浅出的写法写出了JMB的心酸的发展商的鬼计,顿时让许多老姨明白许多why why why….佩服和感谢..
PS :介意打印出来贴上布告板吗?帮你积公德和做善事..
不好啦!那種東西只會讓他們更容易告我。我天生膽小,不與權貴正面交鋒,恕我懶扒縮水。
你没指名道姓那一个发展商…没得告的..
各公寓的JMB应该邀请你去给TALK, 解释给老姨听什么是JMB和十万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