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豆蔻村

斯里德里馬區州議員雷爾,就是那個時常大鬧州議會的行動黨議員告訴我,豆蒄村的村民沒有任何文件來證明自己是地主。那麼村民們為何一直以來都認為自己是地主呢?可能性只有一個,就是聽他們的公公或爸爸說的。

雷爾和卡巴星在大選前就代表村民在入稟法庭,高庭還曾判村民胜訴。為何在沒有文件證明之下,村民還會贏?雷爾說,他當時在法庭上的爭論點是,原本管理地段的房屋信托會被解散後,地就歸聯邦政府所有,因為房屋信托會是聯邦政府成立的,于是當時的州政府,國陣政府,無權拿地來和檳州公務員會作社 交換。

法律的東西超級麻煩,總之最後發展商上訴後反敗為胜了。


這是那塊地的地契。


列明這塊地只能用來進行住宅用途,同時不允許任何型式的urusniaga。
意思是不是可以建屋子,但不可賣?還是那塊地根本不可以賣?
有誰可以幫忙解釋一下?

發展商昨天早上又到村里去下馬威了,但最後連一支柱子都沒拆到。村民的人數沒有之前的那樣多,州政府的人也沒有來。村民大鳥州政府的人為何沒來?其實每次議員來都被他們罵到半死,所以議員沒來是可以理解的。

警員驅趕記者,說是要保護記者的安全,但態度很兇,趕不走人後還使出古老的恐嚇方式:“mana IC?” 又不見他們去保護Suaram的人,Jerit的人。

一些不理智的印度村姑在高漲的情緒下發狂,看到記者拍他們的照片就鳥記者說為何沒拍發展商,只拍她們?她們以為相機是機關槍。

記者真苦命。

村民擋住發展商的去路,高喊口號:奮戰到底!但一名村姑突然對著媒體說:“其實我們要搬的,發展商不該對我們動粗!應該跟我們談!” 這根本是反高潮。

到底村民要不要搬?

13 thoughts on “又是豆蔻村

  1. 前天那个保村主席不是叫政府及议员不要插手吗?现在又来赖政府不管。。。真他妈的,一时一样。。。

    其实我一直都在想,月底补选前是不会拆的啦,昨天的只是在做戏。

  2. Roo:安息。
    爵士风云:雖然我不認識他,但他是這樣的,別理他。
    tamiya:政府說,拆不拆和政府無關。連你都不站在村民這邊了,州政府還怕什麼?
    ah Chin:沒有,但有賣新鮮牛奶。

  3. 印象中308之前,许多不肯搬迁的钉子户,都会“无缘无故,不知为何,长久失修”的发生火患哩….(就是烧光了,连一条毛都不必赔的那种情况。)
    这次不知道会不会….

  4. 地契解读:因为这地契不是永久地契(state leasehold),所以每项urusniaga要拿state consent的。我不明白为何州政府不用这招打压发展商呢???

  5. gao gao:state已經consent了,這也是為何合作社必須交那筆320萬令吉的premium給州政府來發展的原因。但是,哪一個state已經consent,大家心知肚明。

    至於為何state不能revoke,因為合作社與state有協議在先,再者,發展商也賣出了很多單位。

    如果state要revoke的話,state就要面對訴訟。有人說訴訟只需賠320萬令吉,但不要忘記,發展商已經有了新計劃的設計圖,而申請發展permit也需要咨詢土地測量師、工程師、繪測師的意見,再加上建好後的屋價,州政府面對1億5千萬令吉賠償已經是最保守的估計。

    至於為何合作社只交了10%的premium,在沒有繳清premium前又可以讓發展商獲得發展permit,這我就不懂了?

  6. tongkai, thanks for your info but leasehold means not permanent. the proprietory rights (土地拥有权) of the land still lies in the Penang State Government.州政府只是租(lease)给合作社而已。大家都知道every transaction on state land must obtain state consent regardless now or future. So, the state still has authority on the land.可能州政府有“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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