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法犯法

週一,檳城州議會第一天,民政黨黨要涂仲儀帶班人去掛中文路牌,成了《中國報》當天的全國封面頭條新聞。

週二,州議會第二天,民政黨前州議員汪天來再帶一班人來開記者會,揭發某行動黨州議員抄襲他去年的州議會書面提問,成了《中國報》當天的全國封面頭條新聞。

檳城反對黨的新聞很少可以成為《中國報》的封面頭條新聞,可見這兩則新聞的重要性和商業性直逼蔡細歷的陽具。當然那兩天也沒什麼大新聞,若剛巧蔡大人又露寶,相信涂仲儀和汪天來都要靠邊站了。

雖然涂仲儀和汪天來的做法都算違反了一些規條,但民政黨畢竟搶了兩天的風頭。走在法律邊緣才刺激,道理和男人不壞女人不愛一樣,蔡大人口交都不用被捉了,我國法律是仁慈的!總之不要用C4炸人,不要插人屁眼就好了。自願知法犯法以求公正真理,甚至是順便撈取政治資本…被捉了也有英雄壯烈犧牲的悲情,必能引人同情愛戴。

如果我是民政黨全國代主席丹斯里楊永年博士的話,我一定會豎起姆指說 good job!不過是在暗地里。

州議會第三天,民政黨黨要胡棟強帶班人出擊,批評檳州政府出爾反爾,大選前爽口說執政後就不會在周未收泊車費,但現在卻做不到。這則新聞沒有成為《中國報》昨天的全國封面頭條新聞。真可惜,湊不成三連冠。

如果胡棟強下令同伴一起在烈陽下,抱著整天街的收費錶一小時不放以示抗議,導致司機慢下八卦觀看,引起大塞車的話,相信會上全國封面頭條。

11 thoughts on “自(知)法犯法

  1. 知法犯法、法律漏洞也好,至少成功賺到全國地方大報連續兩天的封面篇幅,還有其他西報的封面版,可喜可賀。論各報的廣告價位,絕對值得的。涂仲儀好,汪天來好,胡棟強也不賴。

  2. 这样也好开记者会,还上埋头版。酱的新闻根本是是浪费记者和读者的时间。

  3. 对记者来说,老总赞好就已经值回票价了。至于读者嘛,这几个星期的新闻都在浪费我们的时间,多一单算什么。

  4. 你们傻的。。。那是民政青年团改选来了。。准后选人借民行党来开刀赚一些免费拉票宣传而已。。。中国报,你上当了。。。

  5. 我是选民,不能忍受政治人物任何浪费时间和资源的低桩宣传手法来捞取政治资本。
    用这种手法来出位不知是高估自己还是低估人民。可是还是很多人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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