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SIB教會大門遭人縱火,森州總警長奧斯曼沙烈相信縱火者目的不在于燒教會,只為引起關注。他提醒大家,在刑法第436條文(惡作劇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毀住屋等),最高刑罰可達20年監禁。
內政部為外國大使召開匯報會,大使們不明白為什麼本地非回教徒被禁止使用“阿拉”字眼。內政部秘書長馬目阿當向出席者解釋,這是因為我國國情特殊。
和民政黨青年團領袖喝茶,他說(一)一定是安華叫人放火的(二)《先鋒報》要注意敏感地帶,一開始就不該用阿拉字眼。這充分展現了民政黨近年來的特色─奴性,我看好他有天成為全國主席。
看到國陣的問題在哪里了沒有?
首相叫到上封面頭條了,森州警方該搬出來的法令,是國陣政府最喜歡的兩大法令(一)煽動法令(二)內安法令,而不是惡作劇法令;事情都傳到世界各地去了,內政部還要人家尊重你國情,這好比要人家嘗試尊重吃人族的族情一樣。
注一:馬目阿當該談的是燒教堂事件,而不只是“阿拉字眼的使用涉及刊物,形成敏感效應,須由法庭處理。”
注二:馬目阿當說:“這涉及出版的問題,如只是普通聊天如“阿拉保佑”,大馬回教徒是不會生氣的。” 這表示他間接暗示了攻擊教堂的,是回教徒。
不管緃火者是誰,以目前的政治氣候看來,非巫裔會將矛頭指向巫統和國陣;以壓制了50年、代代相傳的委屈看來,非巫裔會將矛頭指向巫裔,即回教徒。
國家憲法闡明國民有宗教自由,但50多年來巫裔一出生就非信奉回教不可,連信奉回教的非巫裔要改教,也會遇上重重麻煩。國陣政府多年來以這種方式團結了馬來人,贏得一場又一場的大選,但現在是付出代價的時候了。
教友不可能攻擊教堂,拜神的華人忙著建華小,不可能攻擊教堂,興都教印度人忙著找三餐,更不可能攻擊教堂。最有可能攻擊教堂的,是50多年來被國陣政府寵壞的馬來人,不服高庭的判決就攻擊人家的教堂,其實即使很不爽,發泄的對象該只是《先鋒報》,而不是基督教或天主教。
幸好教友一向喜歡寬恕敵人(你燒前門,他分分鐘叫你也燒後門),如果華人廟被燒的話……其實我們也不能做些什麼,警方同樣只說是惡作劇,內政部同樣只說是國情,而馬華民政,最多只是發文告。
刑法?刑事法典?
刑法好像是處決的方法。
我抄總社的,應該是刑事法典的簡稱。
你燒前門,他分分鐘叫你也燒後門,然后再加一句阿門。
你伟大的吉打州州歌也都唱了N年,还相安无事的。
被馬目阿當这样一讲,国人从此在外国抬不起头。
馬華民政不只會發文告,還會在facebook等地方spot對手“政治不正確”的留言,然後tag全世界自爽一番;不然就是同樣祭出大華族主義的旗子,挑起其他課題轉移視線(同樣也會把該新聞貼上facebook然後tag全世界)。如果他們把這些精力用來多讀一點書,上述民青團領袖應該不會做此發言,因為他起碼會懂得思考,和在知識及上帝面前謙卑。
如果是回教堂也被纵火,警方是不是也认为是恶作剧,政治人物们会不会也说是回教徒自导自演,民政黨青年團領袖也会认为一定是安華叫人放火的呢?
爽!佛也挖:絕!但別以為教友愛寬恕敵人,就欺負他們。
學長:說的也是。
Fairnation:可能大家都習以為常了。
魔鬼:有這樣的事咩?
isis:誰敢讓回教堂起火?
老实说,如果回教堂在这段期间因故起火,各国使节会马上撤离大马。
总之一句,这个国家他们大晒啦。。。如果有天可“懒”(兰)经或“伊是懒叫”(伊斯兰教)世界里出现Amitaba这个字眼,那从此佛教就不可以用了。我想我们的国家就快来连印尼都不如了。。。或许我们的下一代要被强制性的拜“卡乘”(福建音屁股)
你的原則是不上facebook,所以這樣的事情你當然不知道啦。
那个民政青年团领嗅姓“牛”的吗??
马来西亚国情不同,我真担心你会在内安法令下被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