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晚上,原本是充滿計劃的,隔天沒工因為星期四屠妖節沒報紙,小新聞就不用去。
然後自己就一廂情願起來:今晚不會有案件的啦。如此深信。
結果就約了朋友練歌(要上台的),過後就見女朋友,再過後就回家喝少少vodka看DVD。
美好。
但才開始練了不久就聽見窗外傳來警鳴聲,是消拯車(救火車)。我跳起一看,離家不遠處有一間屋子著火了。大火。大火。大案件。大新聞。
“喂!是女友小姐嗎?我今晚不能來找妳了啦,有火災……..”
……….
趕完新聞後已11點多了,拿起手機想致電女友……..但她應該是睡了吧。唉唉唉。
不知為什麼每次趕完新聞過後會特別想找她說話。
唉唉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