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紳士行為守則

(一)在沒有特許的情況下,永遠不要報導那些你在朋友家里或俱樂部得來的消息。簡而言之,要在你的社交生活和工作之間嚴格劃清界限。

(二)除非是針對犯罪行為,否則不要在未得到當事人的明確許可下發表任何報道。對於“但這些不可以發表”的聲明,要謹慎,這是任何一個經驗豐富的記者在熱點的、聳人聽聞的事件面前所應保持的態度…與其說是一種道德觀,不如說是為了記者自身的便利。因為在搜集新聞的時候,和當事人拉近關係等於成功了一半。

(三)永遠不要掛羊頭賣狗肉。說明你是誰,你代表哪家報紙及弄清楚你的當事人是否同意發表他的講話。如果有內幕消息,把它留給偵探去做,他們懂得如何在法律界限內操作。

(四)給當事者的家人留有餘地。記住,當自殺者橫屍在臥室,大廳里的人們在傷心;當兒子剛入獄,備受折磨的是母親。

幾乎所有想繼續幹這一行的記者都能遵守前兩條,大部分的人也想遵守後兩條,但如果沒有得到執行編輯或出版商這些擁有最終決定權的人的許可,他們是不能這麼做的。

─ 美國著名記者 William Henry Irwin (1873 – 1948)

3 thoughts on “媒體紳士行為守則

  1. ???

    靜悄悄的???

    安妮巴地哄???

    鬼咩!行为守则喔!正常人看到都睡觉啦!

  2. 看来类似的文章不是很受落。苦口良药通常都不受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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