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

拍拖12年,他們已習慣了同居生活。他想結婚,但不想強逼她注冊,反正他們都聯名買了屋子,再過幾年才舉行婚禮也不遲。

這是他的想法。若不是政府改變了一項措施,他也不會知道原來這12年來,她懷著他不知道的想法。

他們拿出了存款購屋,打算申請提出公積金的第二戶口儲蓄用來裝修。兩人去申請,但官員告訴他們,情況與之前有別。

“雖然購屋單上有兩人的名字,但非親屬關係就不能一起提款。”

唯一的方式是注冊為合法夫妻。

他認為這是簡單不過的事,但她反對,最後終于坦白告訴他,他不是她心目中的 the one,而且有個男人正在追求她。

晴天霹靂。他追問,但她以“我也不知道,我很煩”來回拒。他回想生活中的小細節,原來炸彈早就被埋下,但線索至今才顯得清晰。

我告訴他我要買屋子時,他告訴了我這個故事。如今政府的措施又換了,恢復了非合法夫妻也可提款,但他們早已分手。

10 thoughts on “買屋

  1. “他不是她心目中的 the one”,“我也不知道,我很煩”,

    太鸟了,妈的。

  2. Roo:其實基佬也一樣。
    国铿:所有女人都一個樣,你的女人也一樣。等著瞧。
    自己:不是。
    爽_佛也挖:噢!
    kc:你需要從女人的角度去看,就不同了。

  3. “live apart together”应该是个不错的婚姻模式。自己有自己的产业,无需如此黯然。

  4. 自己有自己的產業,就是個大問題。男女結合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聚合資源,確保下一代得以安全生存。

    現代人都考慮浪漫,忘了愛情的初衷。

  5. 所以,剛買的房子沒有放我的名字,省得甚麼事麻煩雙方,很多時候糾纏不清,更多都是外在的因素造成,不外乎是錢跟產業,但嘴巴裡卻會說“我捨不得12年的感情”來合理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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