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出爐後,友人紛紛起哄,有人說“玩”得過火了一點,有些說用“基”字根本是不尊重同性戀者,有些說我得罪了肌佬又開罪基佬,有些希望我女友飛起我……總之,壓力非常大。
就在今天中午,我走在新街路口準備到多春茶座偷閑時,迎面一名體型魁梧的男子向我行來。
我迅速打量他,吊帶緊身背心、勤練的肌肉、光頭並戴耳環,他的腳步急快,拳頭緊握,逼近時我感到一股殺氣,幸好他就這樣與我擦身而過,只留下過濃的CK One香水味。
突然,我的視線一黑,軟倒在路上,但尚可聽見阿頂(多春茶座的老板)高喊:“MPPP 來了!”,想來應是要顧客移車免接傳票。
失去意識前,我只記得自己在想:是肌佬突擊我麼?還是基佬?還是肌基佬 ……
醒來後,發現自己已躺在家中的床上,誰救了我?
原來只是一場夢。
证明你害怕了.
講講下,我好象還沒去過多春。不好意思,離題一下 :)
那只是作文啦!別當真。
同性恋,不是罪。其实也算是一种爱啊。
yeah, sometimes writing must hav imagination. it’s just tat other version like Brokeback Mountain’s dun give us nightmare like y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