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為快樂之本是不對的,根本不應該被鼓吹。
我不是說不應該幫助人,只是不該在助人後感到快樂。因為那種快樂的感覺其實建立在自私的心理上。
幫助人後為什麼會覺得快樂?
比如說一個老人跌進水溝,我把他扶起,過後我便覺得快樂,但為什麼我會快樂?
如果用“當我出手幫助老人時,身邊有很多人看見”,和“完全沒有人看見,只是得到老人感激”相比,那個會讓我比較快樂?
其實,在什麼情況下都好,我之所以會感到快樂,而且整天都感都快樂,甚至在3天後也感快樂,因為是我念念不忘我所作出的“英雄風光事跡”。
有向人炫耀和自我陶醉的因素。
無論在怎樣的情況下助人行善,根本就不該感到快樂。
好心有好报,帮助了别人就会中马票,中了马票就会很快乐呀!
你完全误解了“助人为快乐之本”的本意。
有目的,你助人有目的!不是好人!
我并非要有目的,善因善果是宇宙常理。中马票也不是我要的呀,但是中了的确会很快乐!
如果是干一个被丈夫冷落的人妻呢?这样算不算助人為快樂之本?
哎呀,祥哥,被强先一步先说了(好像有点马后炮)。
拿採訪時收到的紅包捐給星洲基金也是助人為快樂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