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服從多數式的審判

那天去個村子出席記者會,結束前我捲了根菸,用耳朵夾著,準備散會時抽。女記者A看見我耳上的菸後向女記者B投訴,說我將破壞報界、記者的形象,女記者B開口跟我說。

“人類沒有自由啊!” 我用哲學家的智慧眼神望著空氣,用死了父母的悲情口氣感嘆。女記者B看我如此悲傷,就進一步分析說,最近一些新YB請了一些生銹臉的ah beng當跟班,她問ah beng廁所在那里時,ah beng自以為幽默地叫她小在水溝里。

“我們不想人家說記者也ah beng。”她解釋。

用耳朵夾著菸可能會遭扣分,但我穿長袖衬衫應該有得加分。左耳上的耳環可能會遭扣分,但我穿皮鞋應該有得加分。

為何用耳朵夾著菸會是“不好看的”?A、B女記應該是看了太多香港電影,並受社會的機制、道德觀、審美觀、對錯的觀念等影響,簡單來說,就是嚴重缺乏獨立的思考能力。我認為她們除了害怕蟑螂外,也害怕嘗試、失敗、孤獨、不受贊同、與別人不一樣。

用耳朵夾著菸會損報界形象?若我說長得丑會也會破壞報界形象,八兩金女記者A是不是需馬上消失?

嗱嗱嗱,你們一定會說兩者不一樣,說我人身攻擊,長得丑是天生的,把菸放在身朵上是可改變的行為。

但我愛把菸放在耳多(朵)上這種行為也是思想構成的,要我改變思想,那八兩金也可花錢去整容呀!

多數未必代表對,少數未必就要服從。耳朵夾根菸,我在村里挖的新聞定肯定比八兩金挖的鼻屎還多,還精彩。

11 thoughts on “少數服從多數式的審判

  1. 好奇,把香烟放在耳上,不会烧到头发吗?

    把笔放在耳上,我是看过啦。那个很有艺术气质……

  2. 一開始人類是把煙放在耳朵上的,之後人類才演化到把筆放在耳朵上。所以煙是筆的祖先…要飲水思源。另外有誰把點燃的煙夾在耳朵,他應該已經演化成手槍腳

  3. 我也不知將香煙放在耳後是否是一種破壞形像的作法,因為我每天看你這樣,仿彿已經麻木了。
    就像我小時候看印度老伯抽便宜雪茄一樣…

  4. 我们先主观一点来看这事情,女記者A或女記者B,其中一个应该“嗒你糖”所以有故意引你注意之嫌。

    再客观一点来看的话,可能她们真的担心你会被他人误会而好心相劝。

    再搞笑一点来处理的话,你大可以问她们,如果香烟插进鼻孔的话,会比夹在耳朵更破壞報界、記者的形象吗?

  5. I think reporter A and B are asshole.

    if they are smoker, then they might do the same.

  6. 我做什麼都好,我的新聞照交。我只希望可以以自己的方式活著。破壞報界的形象?報界有什麼形象可言?

  7. 我挺你,說人家醜絕沒有人身攻擊。

    因為醜是可以改變,這個世界上已經有了“人造美女”。

    八兩金女記者A可以繼續破壞報界的形象,就像你把香菸夾在耳朵破壞報界形象那樣。除非她也改變,我個人認為你才需要改變。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