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結婚2

除了一生人一次,人生重大日子這兩種無知的認知以外,現代的結婚儀式還被父權主義籠罩,存有男女做愛女方較吃亏這種荒謬想法。也許友人說得對,我需從遠因下手,才能弄清楚雄性動物是否要用求的,雌性動物才肯被插。

這很頭痛,而且要讀很多參考書。

話說回來,怎樣想都好,結婚是一生人一次的事這種認知只是浪漫的幼稚希望。誰都知道,若你有上進心,一生人何此只可結一次婚。一生一世只愛妳一人只不過是當下的不理智情懷。再高的山盟,再深的海誓,一有變卦,也不會比姣鹿的奶峰高,不比姣鹿的陰道深。

不然,世上就沒有離婚這種事了。

從媽媽的基巴(拜)里被擠出來才是一生人一次的事。不信?你回家爬進去,再叫你媽媽將你擠出來給我看。

求婚也不真的是用求的,只是行式上因下跪、舍得花錢、不惜厚臉皮、所謂的用心創意策劃…才被誤以為是一種求的行為。其實它只是一個疑問句:妳肯嫁給我嗎?比較 happening 一點就出英語:will you marry me?而不是:我求求妳嫁給我。

因此,用問婚比較適合。

問題來了,有了一段時間關係的情侶,需要通過問婚才結婚嗎?我希望可以邀婚。

男或女:不如我們結婚吧!
女或男:好,明天去排隊注冊。

男或女:不如我們結婚吧!
女或男:不好,我還大把青春。

如果要展示所謂的誠意,我願意在妳盲掉時分妳一顆眼珠,在妳腎亡時分妳一邊腎,在妳車禍失去雙腿後,依然願意和妳做愛至到高潮。

我不會向上帝發誓,但願意為此簽約,讓法律約束。

14 thoughts on “論結婚2

  1. hi hi, can i link you in my blog? and can i post this too?

    你的叙述真是大胆,还好你是个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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