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能忍受自己在意的人失蹤,所以非找到對方不可,即使找回來的是具屍體。這種情感的基礎和孩童不見了玩具後就會大吵大鬧一樣,只是傷心的程度不一樣。
于是一大堆人被叫來尋屍,在海上,在海底搜尋。或許他們無法了解家屬的心情,但當中一些人嘗試以自己的經歷或電影中的情節,來模擬這種悲傷,但他們沒有多少心情去感受,只恨不得那些屍體趕快出現在自己面前,以便可早點收工回家。
尋屍的工作是非常辛苦的,至少比尋寶還要辛苦,他們出動直升機、狗、船、潛水員,9小時後還找不到。晒了一天的太陽,回岸後還要面對家屬的失望眼神,甚至是質疑:“你們到底有沒有策略?”
隔天,鄰州的拯救隊加入陣容,人多,找到屍體的機會自然增加。早上7點一有陽光,他們就開始工作,睡遲一點的話保證被投訴。投訴還不要緊,最怕的還是那種主流性、道德性的批評。
半小時後,找到了一具。4小時後,又一具。接著,天還沒黑,其他兩具也找回來了,剛好趕上晚報的時間。
如果花了兩天的時間還找不到這4具屍體,如果再過兩天後也找不到,如果一個月後也找不到……這些薪資微薄的公務人員肯定有得受。
有人說,能這麼快就找到這4具屍體,是因為一艘潛水艇的協助,他們稱它為“一個馬來西亞潛水艇”,但它的隊長不願露面,事後,他只在遙遠的海面望向岸邊,向看不見他的人揮揮手。
潛水艇慢慢沉入海里,你需要它的時候,它就會再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