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早上7時半開車上金馬侖,半山時下車拿出佳能G2(我的是黑色的)想拍照,結果發現它死了,不來電。
用了近4年的G2早已殘舊,陪我出生入死,拍警察抓妓女、拍爆血漿屍體、拍無數的死者人頭照、偷拍死者的家屬哭泣、拍被人棄屍樹林的內衣女等等。
當然也拍下了幾張獨家照片,和友人們得意忘形的扑街表情。
它就這樣壞去了。我懷疑是電池的問題,一到酒電後就充電,結果發現充電器也壞了,是是他媽的!
開車離開檳城時才與女友說起,是時候買DSLR了,擔心G2會隨時壞掉。
夢想成真。
但我還是會盡力搶救。
剛從金馬侖回來,其實一點都不累。
打開家門就處理掉要洗的衣物、買回來的東西,再把沒穿過的底褲、香水、手機充電器等歸位。
最後脫下身上的衣褲丟進洗衣機,剩一條底褲,坐在電腦前。
如果是3天2夜的話,金馬侖是有點怕人的。除非你與女友的愛好是造愛,每天干上7、8回的,那我就無話可說。
繼高原上的悶心情後,再加3小時多的悶高速公路,女友說3年內不踏上金高原。
我說,就5年吧!
今晚決定喝上2杯,準備明早11時工作的好心情。
上週五早上拿了中文版的《刑事法典》去复印。雖急,但店員說隔天早上11、12點才會印好。只好等,別無他法。
隔天準時去拿,但店門深鎖,12點再去一次,也尚沒開。店門前掛個電話號碼,我播了過去但電話已被割了。
週一再去一次,門也是被鎖上,後面住家安娣(出租地方給复印店的屋主)出來澆花,我說明事情後她讓我進去,允許我自己找。
翻轉整間店,沒有。
安娣問我幾時把書送來,我說前幾天。她說不可能,因為這間店在3個月前已沒再經營了。
象寧采臣般撞鬼?
最後安娣說,可能我找錯店了,隔壁還有一間复印店。
我走出去一看,果然如此。
因有口臭,不宜口交。前兩天我奉令到牙醫處去檢查。
牙醫老姨說不保證補了就沒口臭,補3顆加洗兩排牙,多謝195元。
我心想還有5元喝咖啡,就扮高級說:“just do it!”。
滋滋聲,我張著嘴巴1個多小時,酸到入肺,比口交2小時還幸苦百倍。老姨說身體要放鬆,硬硬就會流口水,補不到。
她說如果還臭就要去抽血量血糖了,因為血糖高也會造成口臭。
費了195元,還是有口臭,同樣不宜口交。隔天早醒來後還有點不爽,故意扭計不刷牙上班,暗算不幸的YB,結果一上摩多就發現後輪爆胎。
媽的,又是另一筆。
從女友家駕摩哆回來,看見公寓下有一對情侶手拖手,兩人手中各提住一個燈籠。
他們在水溝和整排汽車間的小路慢步,女的頭髮尚濕,上半身穿著睡衣,下半身是緊身褲。男的一般,戴個徐志摩的眼鏡。
燈籠是什麼型的我倒是不清楚,兩人約30歲左右。
他們若有其事地用燈籠的微弱燈光照照樹根,照照水溝,男的照照女的臉,然後兩人發笑,女的用指頭點點愛郎的鼻尖。
他們不像剛拍拖,或許是剛經馬華的什麼紅線找佳人之類的節目互相認識……
或是拖拍久後,感覺就沒那麼激了,需調劑調劑,即使是使用再幼稚不過的方法。
我決定明天去買兩個燈籠。
剛做完一個節目,有免費酒喝。
我當然趁機喝個夠,還打包1枝白的給屋友。雖說是工作,但重要的出席人物如首長走後,我就放下戒心,大喝一場。
原本獨自一人喝,但“全國第一”的記者不停介紹拿督給我認識,我只好不停敬酒。拿督喝一口,我喝一杯,以示我婆瀾巴。
結果搞到自己有點醉了,幸沒用酒瓶敲拿督的頭,也沒有一時興起sms色情訊息給主任。
我搖搖擺擺騎摩多回家,開門時手機響起,屋友sms來說:“可以的話,帶回一枝半枝給我。”
我用了1分鍾開鎖,入門看見的,又是一名酒鬼。我入屋後強裝清醒,致電女友說我愛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