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就討厭激勵課程,長大後也很討厭“分享”這兩個字。我不反對分享的行為,我只討厭字面上“分享”,它現在常被掛在嘴邊、成為激勵書本中的主題之一,也遭人濫用。
比如有人會說:“我想跟你分享一些事…”他媽的!難道不能說:“我想跟你講一些事…”嗎?分享他媽的狗屁!
現在我更討厭“分享”了,因為在“馬來西亞第一愛書人”這個比賽中,我和友人 敗在分享天王手上。
這都是友人害的。他游說我參加,然後他也參加,誰胜出都好,買書錢3333令吉就分一半,最後卻變成大家合力,只交一篇。
比賽的主題是我們與書之前的瘋狂愛情故事(還說越癡狂越有中選機會),我看了前數週的入圍作品後,我認為我們的大作《出賣靈魂》(Soul of a Demon)一定會胜出,因為我們最瘋狂了,瘋狂到為了贏取3333令吉的買書錢,我們參加了這種較低級的比賽、公然批評主辦單位。
愛情是盲目的,瘋狂的愛情更會讓你出賣靈魂。
這還不夠瘋狂嗎?原本以為可能曾毓林要的是我把耳朵割下來當書簽的故事,但看了胜出者(分享天王)的作品後…分享天王的故事根本不瘋狂,要說瘋狂也只是文章最後一句:“真是瘋狂的快樂啊!”
這只是字面上的瘋狂。我同意友人的說法:既然李先生(分享天王)這麼愛分享,如果有讀到友人的文章,請將一半獎金送給他。
另外一半,就送我好了,分享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