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


你該不會陌生…對!又是豆蔻村。

因為玩什麼玩久後都會累,所以擋路的人越來越少了。這一次,村民沒有幾個,國大黨青年、與權會和人民力量的人較多。他們的唯一共同點是,大家都是印度人。


自從女權主義興起後,不是什麼組織都有個婦女組嗎?于是臨時成立的擋路公會當然少不了婦女組。


做什麼事都會累,尤其是無所事事站著久久,更不用說要你手牽手,牽久了都會覺得自己有點gay,所以就散開來,討論國家大事。


發展商、庭吏、村民和警員到一間空屋前談判,屋主接受了發展商的賠償並已搬遷,但其他村民卻不讓發展商拆屋。記者被一些國大黨青年、與權會和人民力量的人擋住去路,不可靠近那間屋子。

雙方發生口角,一名村民維護記者,說記者一直以來幫了村民很多。居協副秘書達馬拉趕來,他希望記者明白:“這關乎村民的尊嚴。”


開戰!

國大黨青年、與權會和人民力量的人比村民還要兇,搶走所有鋒頭。有人罵發展商代表(華人)cina babi,這是報紙不能刊登的。警員可能因正齋戒而餓肚子,脾氣不好,一名警員(可能是最餓那個)罵了一名國大黨青年anak haram。

最後警方捉了18人,當中只有5人是村民,3名來自婦女組,這證明:國大黨青年、與權會和人民力量的人比村民還要兇,婦女組也很兇。


村子領袖(右)都要反過來勸國大黨青年、與權會和人民力量的人(左),你說他們兇不兇?


你們有看過律師跌倒嗎?我第一次看到。

又是豆蔻村

斯里德里馬區州議員雷爾,就是那個時常大鬧州議會的行動黨議員告訴我,豆蒄村的村民沒有任何文件來證明自己是地主。那麼村民們為何一直以來都認為自己是地主呢?可能性只有一個,就是聽他們的公公或爸爸說的。

雷爾和卡巴星在大選前就代表村民在入稟法庭,高庭還曾判村民胜訴。為何在沒有文件證明之下,村民還會贏?雷爾說,他當時在法庭上的爭論點是,原本管理地段的房屋信托會被解散後,地就歸聯邦政府所有,因為房屋信托會是聯邦政府成立的,于是當時的州政府,國陣政府,無權拿地來和檳州公務員會作社 交換。

法律的東西超級麻煩,總之最後發展商上訴後反敗為胜了。


這是那塊地的地契。


列明這塊地只能用來進行住宅用途,同時不允許任何型式的urusniaga。
意思是不是可以建屋子,但不可賣?還是那塊地根本不可以賣?
有誰可以幫忙解釋一下?

發展商昨天早上又到村里去下馬威了,但最後連一支柱子都沒拆到。村民的人數沒有之前的那樣多,州政府的人也沒有來。村民大鳥州政府的人為何沒來?其實每次議員來都被他們罵到半死,所以議員沒來是可以理解的。

警員驅趕記者,說是要保護記者的安全,但態度很兇,趕不走人後還使出古老的恐嚇方式:“mana IC?” 又不見他們去保護Suaram的人,Jerit的人。

一些不理智的印度村姑在高漲的情緒下發狂,看到記者拍他們的照片就鳥記者說為何沒拍發展商,只拍她們?她們以為相機是機關槍。

記者真苦命。

村民擋住發展商的去路,高喊口號:奮戰到底!但一名村姑突然對著媒體說:“其實我們要搬的,發展商不該對我們動粗!應該跟我們談!” 這根本是反高潮。

到底村民要不要搬?

荳蔻村傳奇

我從2006年開始採訪荳蔻村的事件。當時我採訪第一個記者會時,居協主席蘇古馬蘭說,荳蔻村的地被賣後,新聞見報後,村民才知道有這樣的事。意思是說,當時的州政府,國陣政府並沒有事先和村民商討。

不過,不久前民政黨發文告說,針對土地轉換事宜,當時州政府曾多次和村民商討,並指至2007年10月11日,至少有14戶家庭願意接受賠償及搬遷。但從2006年開始,村民就有數次的記者會,多次向國陣議員投訴,民政黨總不能忽略或不提這些人不願搬的人。

村民說,地是英國佬回英國後,留給他們祖先的。殖民地時期的洋佬富豪離開大馬後,地到底屬于誰的?如果是屬于村民的,那當時的國陣政府為何可以拿來和檳州公務員合作社交換,交換位于喬治市的一塊地?

我們看看民政黨公開的演進表。2002年,國陣政府就有自己的計劃。2004年才談起居民的事,並把荳蔻村的屋子稱為非法屋子。

到底村民是不是地主,那些屋子是不是非法的?你問村民的話,他們有不同的說法,行動黨的律師還曾為他們入稟法庭爭取。

今年初蘇古馬蘭告訴我,豆蔻村原屬英國人園主布朗所有,他早在1953年回國後答應把土地交還給村民,同時也成立了一個房屋信托會來管理這片土地,也把土地擁有權交給房屋信托,土地擁有權不變,尚屬房屋信托。

于是高庭于2008年11月10日判村民胜訴?法庭的判決是否指明國陣政府玩臭,要搶人家的地?

卡巴星在308大選後發現地皮的擁有權在2008年3月27日轉換到檳州公務員合作社名下。是誰轉的?當然是土地局。但為何村民在2008年11月10日還會胜訴?過後發展商上訴,村民的胜利于2009年5月11日被上訴法院推翻。媽的!幸好我成績不好,沒得讀法律當律師。

為何國陣政府將荳蔻村的屋子稱為非法屋子?是不是這個房屋信托會早在1976已被解散,土地擁有權也因此而轉到州政府手上?

現在,村民怪罪民聯政府,質問為何土地擁有權的轉換會在他們執政時發生。林冠英有他的解釋,但能發生土地擁有權被轉換的事,指明州政府的效率不佳。大选時給予村民承諾的議員豈能讓這種事發生?

國陣政府或許需回到問題的根源,解釋一下,村民是否是非法居民?

策略

昨天發展商沒有來拆荳蔻村,村民在保村領袖的帶領下,到光大找林冠英,又要呈交備忘(記)錄。

保村的領袖越來越多,興權委員會的人,國大黨的人,偶爾民青團的人也會來,明天國陣青年團也會去。律師達善星也曾是保村領袖之一,但後來卻不見蹤影了。以前村民的矛頭指向國陣政府,現在轉向了民聯正(政)府,于是國陣的人也開始進來,與村民站在同一陣線上。

交完備忘記錄後,沒事可做,但記者們還是留在村內,以防萬一。一名保村領袖在傍晚記者正要離開前,突然說:“我們要帶老人和小孩去林冠英的豪宅前示威。”

記者們聽了馬上腳軟。

出動老人和小孩,等于打可怜牌,讓80歲老人流眼淚發言(保村領袖在旁提醒該講的對白)、25歲女性嘶叫訴苦,孩童天真無邪地拿海報拿蠟燭、就等于向林冠英拋人肉催淚彈。但一名保村領袖說:“這不是政治戲碼,這是村民的真正感受。”

他們高唱淡米爾語激勵歌曲《Tolvi Nilayena》(大意是別活在恐懼中),將點燃的蠟燭置放在路旁,數名老婦和兒童在蠟燭後靜坐。蠟燭照耀著她們憔悴的面孔和眼角的淚光,有人低聲哭泣,有人激動地向記者訴苦,相信見者無一不動容。

這時候,那些保村領袖在做什麼?他們只是站在一旁,辛苦的只是那些小孩和老婦。

流氓醫生


你們難免感到奇怪,這個人到底在做什麼?

這是他第二次大喊救命,第一次是多年前他到海上玩香蕉船時。聽說當時船正靠岸,香蕉船夫故意將船弄翻,他跌到海里去後,也忘了水淺罷了,一急起來就高喊救命。這段傳聞廣被流傳,連我也知道。

今天凌晨他到檳城醫院採訪,拍一名被制伏的瘋漢,結果自己卻被一名醫生制伏。醫生怎樣制伏他?就像照片中那樣。他在重演醫生如何制伏他,因為同行要拍照。

事發後,院方當然召開緊急會議,後來還發文告說:沒經院方同意,記者不可在醫院範圍內拍照。而且他也沒經院方或當事人(就是那個瘋漢)或當事人的家人同意,就擅自拍照。

就這樣,他被定罪了。醫生的暴力行為好像變得理所當然。


看看他的臉部表情,入戲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