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所談到的錢,比如儲備金(Sinking Fund)和每個月需付的管理費,都只是用來管理或維修公共地區(Common Area)罷了。
如果你買一單位公寓半年,就發現埋在地里的水管漏水要怎樣好?針對這種事情,最重要的是,你是否請人做過裝修。如果是的話,那即使是發展商建屋子時的失誤,你有理也說不清。但通常不會發生。
更慘情況的是,若樓下單位的居民投訴你家漏水下來,弄濕他的天花板,入侵電插座導致電線短路,要怎樣辦?
同樣的,如果你沒做過裝修,事情就好辦了。你和樓下的業主可站在同一陣線,去吵發展商。記住,我說的是住了半年後才就發生這種事,當然如果這種事情在住了10年後才發生,那你們就要吃自己了,因為單位內屬私人空間,不可能動用儲備金或管理費。
如果你這10年來都沒裝修過,那根據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strata title act )樓上樓下的業者需各負擔一半維修費。如果你做過裝修,照理你就需負全責,但其實沒有這條法令。新加坡比較先進,在這種情況下,法令規定樓上的業者有責任證明漏水不是他的責任,如果是的話,他就需負全責。
換個角度,如果你樓上的單位漏水下來,你需怎樣做?有些人會去向管理層投訴,由管理層做中間人或和事佬,去跟你樓上的業者講。如果你樓上住的是講理的人,事情就容易解決,如果是無賴阿明,麻煩就大了。
你可以去向建築委員會(Commissioner of Building,COB)投訴,但知道啦!馬來人做工的態度,你總不能長期讓天花板一直漏水,電線不斷發生短路。
你會怎樣?你會很煩。我就採訪過這種案件,請教了市議員後獲知,若你樓上的無賴阿明不肯負責,而且是進行過結構改造和裝修的,那執法人員最多只能捉住他“裝修沒進圖”的把柄,不斷開傳票給他。
其實你在公寓內進行 happening 的室內設計,是需先呈上圖測給市政局的,但有人這樣做嗎?沒有?為什麼?因為我們的執法單位不嚴。唉!你知道啦!馬來人的工作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