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早上醒來,用了數分鐘才能想回“今天是拜幾?”、“我昨晚睡前做了什麼?”、“今天有工作嗎?”、“現在幾點了?”等問題。
有工作。但已是下午2點了。
這代表我錯週過了11.30早上的工作,下午2時的專訪來不及了、最重要的是:離截稿時間只有半小時。
打了個電話給主任認錯,半小時內想辦法追回新聞。媽的!在這時候什麼mail都玩我,無法寄出。
3點,叫副任幫我搞掂,我趕去專訪。主任寄來簡訊:你已不是第一次,再多一次就會給緊告信。
是的,我已不是第一次。這應該是報界的記錄。
5點做第二場工作,買了個鬧鐘,7點回報館寫稿,不敢跟主任多說什麼。
回家前翻開節目表,看看隔天的工作。
沒有。沒有我的份。
也許我是個不能托以重任的人。
與女友吃晚餐,她請。不是情人節套餐,但也相當大份,過後再外遇孫天美。雖得到2人的安慰,但我還是無法原諒自己。
我第一次感到,原來自己根本不是什麼好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