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拖12年,他們已習慣了同居生活。他想結婚,但不想強逼她注冊,反正他們都聯名買了屋子,再過幾年才舉行婚禮也不遲。
這是他的想法。若不是政府改變了一項措施,他也不會知道原來這12年來,她懷著他不知道的想法。
他們拿出了存款購屋,打算申請提出公積金的第二戶口儲蓄用來裝修。兩人去申請,但官員告訴他們,情況與之前有別。
“雖然購屋單上有兩人的名字,但非親屬關係就不能一起提款。”
唯一的方式是注冊為合法夫妻。
他認為這是簡單不過的事,但她反對,最後終于坦白告訴他,他不是她心目中的 the one,而且有個男人正在追求她。
晴天霹靂。他追問,但她以“我也不知道,我很煩”來回拒。他回想生活中的小細節,原來炸彈早就被埋下,但線索至今才顯得清晰。
我告訴他我要買屋子時,他告訴了我這個故事。如今政府的措施又換了,恢復了非合法夫妻也可提款,但他們早已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