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見的designer2

再說說所謂的design。

我所見的designer,當然都是本地人,至令都沒機會遇到國外的。當然遇見也可能交流不成,我英語不佳。

本地的designer當然也有好的,據taburan normal(鐘型弧線),好的和壞的都少見,平庸的就一大堆,但問題是他們都要扮有型,當精神寄托。

上次說到他們的design只能拿來參加選美賽其實一點都沒誤賴他們,完全缺乏想像力,比不上一條底褲。

現在的底褲除了提供想像空間外,還interactive非常,除了讓穿著的人感自信,以文明的方式喚起原始的獸慾,也讓她的性伴侶參與參與,樂在其中。

這就是所謂的interactive,設計出來的東西要美之外,最重要還是其功能,這才叫design。

消毒日

昨晚放工前決定在回家後要寫掉一篇欠下數月的稿。

豈知與女友吃完燭光火鍋回來後已是11點。沖好涼開手提電腦,突然想起祥哥介紹梅毒殺手,所謂工藝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結果我決定先下載軟件掃瞄電腦。

這時,屋友回來,手里提著大包清潔、消毒藥水,我心想不妙,肯定是他的小女友又要來了。

他先投訴我捲煙時把地上弄髒,再好意思地叫我“分工合作”,結果我在電腦被掃瞄當兒,用吸尘機把地上的長髮絲團(他的)吸光,整理、丟垃圾。

一不做二不休,結果我又發奮洗了廁所。這時電腦掃瞄完畢,果然中了梅毒,殺毒工作又是另一個時間。

屋友用清潔、消毒藥水狂洗廁所,看來必然有目的。他播著振明(一名基佬)才會聽的chill out音樂,讓我想起家鄉(亞羅士打)火車站後的阿官,聽說如中梅毒,就讓他們含鳥,會好的。

1點多,半個字都沒寫到。什麼叫“決定”,我開始懷疑我自己。

搶先報導

7點多,吉時到,檳城中路《星洲日報》與《光明日報》的辦公樓前不見人影,黃文強與同志們放飛機?其實他們是在這兩輛羅里尾那邊。星洲日報的參謀果然厲害,想出“兩粒睪丸比你威”這條妙計,讓和平示威者不得在門前示威。

先用大聲公來一點背景簡介,同時加上一些個人意見,數出張老板出爾反爾的故事。出席者多都很年輕,有理想的年輕人我最喜歡了,國家有救。
“打破媒體壟斷,民聲才有希望”,但到底有那家媒體真正關心民聲呢?沒有一家媒體真正做到。

喂!張老板如果真的到場的話,肯定不會與示威者站同一陣線啦!你站錯位了,立場需分明呀!

這位示威者自認不懂中文,但他用英語說壟斷媒體就是不對。其實壟斷媒體的定義是什麼?如果全馬的人都只看《東方日報》,那你們還會不會這樣在意張老板“壟斷媒體”。

這位示威者說,媒體的兢爭就像一場歌唱比賽,張老板“壟斷媒體”,一人玩晒,胜出的會是他。我覺得這不是個好比喻。媒體有在兢爭嗎?如果是報份方面的兢爭,以商人的立場看,我覺得沒問題。除非是4報合一大裁員,害我沒飯吃。

示威者的前輩們今晚只站在後面,讓後輩發揮發揮。年輕的示威者詢問在場者對於張老板“壟斷媒體”的意見,來來去去都是問自己人。在一名《東方日報》記者的英明提醒下,主持這環節的示威者才用大聲公請《星洲日報》的記者發言,但聽說《星洲日報》的職員已接旨不得回應。

示威者篇了今晚“星洲日報”的頭條新聞,說張老板突然決定不買下南洋了。根據內容,他們當然會被起訴。他們當然害怕,不然就不用在“報導”後又說明這是虛構的了。我想,在讀的阿叔一定會莫名其妙,然後深感受騙。示威者太高估本地人的幽默感了。

方舟1號

突然發現自已失去了說笑話的能力,就在當回記者後。

工作可說很忙,不忙也夠累的。非常避忌把自己困在報界這個窄圈內,但工作8、9小時回家後,還是會想著工作的事情。

恐怖。突襲從頭腦開始,想法變得疆硬,所寫的也離不開工作的事情。

只好現在就他媽的馬上停止寫就好了。

停。

The True Believer

朋友果然是“全國第一”的鬼,續把評擊化為力量後,又加油添醋地寫了篇夢中寓言。過後可能又覺得不夠爽,又公然評擊人家不夠專業。

聽說檳城自救會的黃文強將帶領馬仔(信徒?),聯合一些為了真理而不怕被校方開除的大學生(熱血青年?),于11月3日傍晚7時,到中路“全國第一”的辦公室前靜坐示威(妹報噴到一些榮興),聽說是來反對張商人有錢也不該亂花來買報紙。

我為了應景,立即就找出Eric HofferThe True Believer譯本(狂熱份子),打算到時坐在“全國第一”辦公室對面的Nasi Kandar店重讀,以驗證Eric的論點,看看多少個熱血青年真正患上True Believer Syndrome

隔岸觀火(落井下石),過癮!

主任,妳不是也有一本嗎?當天我們在對面也學學他們招兵買馬搞熱血,每人手中一本,煞有其事地舉辦閱讀討論會也好。

第二個大道理

採訪九皇大帝出鑾的新聞後,被蘇東叔叫去喝兩杯。

蘇東叔做了繞道手術後,酒量和體力不如從前,兩杯下肚再加兩條IQ題攻腦,他就說累要回家了。

這時,咖啡店老板把我叫住,介紹了阿Linda姐給我認識,讓我在這一個平凡的夜里,領悟了我人生中的第二個大道理。

阿Linda姐要與我握手,我伸出手時她反而臨時改變主意,要我跟她女兒握(就坐在她身邊)。

看來她女兒應有18歲,阿Linda姐劈口就問:“有女友了沒?”,我還沒答她就說:“都不英俊!不能當我女婿!”

咖啡店老板馬上打圓場,我打哈哈。阿Linda姐又問:“能不能喝(酒)?”,我說不能,她又搖頭說:“什麼都不能,我女兒才不會要!”。

這時,我才認真打量他女兒,兩頰雀斑、爆牙。她馬上提醒她媽,說:“妳還有其他女兒(嘗試向我暗喻她媽要送出的其實是她姐姐)。

頭腦突然噹!的一聲:突然覺得發表偉論是很煩人的,以後要多在各方面自我隔離才行。

雖然兩件事沒什麼相關,但這就是我人生中所領悟的第二個大道理。